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我們是在02年結婚的,經過這么多年的相處,我以為我們會白頭到老,怎么知道她居然和老板好上了,跟著他去美國,現在我只想離婚,不知道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中顧網律師解答:
離婚需要的手續: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并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時還要求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形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婚姻雙方需就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離婚協議,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