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外戀是當今社會中的一個較普遍現象,是一個十分讓人頭疼的家庭問題,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銅陵市男子盛某把自己和小三的激情照存在手機上,結果被其妻子發現,其妻受到刺激, 一時想不開,上吊自殺身亡。盛某的妻子被送到醫院,經醫生搶救無效,于次日身亡。其妻的親屬將遺體從醫院搬了回來,在盛某家擺設了靈堂,向盛某討要說法。盛某對其妻自殺一事,后悔不已,跪在其妻的遺體前懺悔。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外戀不但會破壞他人的婚姻家庭關系,而且也是損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對配偶人格價值不尊重的行為,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許的。婚外情一般有兩種發展方向:一種是發展為婚姻關系,另一種是家破人亡,人財兩空。
對婚外戀行為本身,中國法律并未明文規定。但是,因為婚外戀行為引起的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嬰、傷害、兇殺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結果,中國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單行法規均有相關的規定。對于婚外戀引起的上述行為,必須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堅決予以嚴懲。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如一方出現婚外情,夫妻另一方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解除不幸的婚姻,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該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具有較為嚴格的條件:
第一、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這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前提。嚴重過錯行為只限于以下四項: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后果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即持續性、經常性地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此為限制性的列舉規定,因此不能對法定過錯行為做擴大化的解釋。之所以限定這四項過錯行為,是因為它們都是《婚姻法》第3條明確禁止的行為,屬于嚴重的過錯行為。除此之外,其他過錯行為如通奸、賣淫、嫖娼、賭博、吸毒,不能成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沒有過錯行為,或者雖有過錯行為但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行為,不能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總結
對于婚外情,只是離婚原因的道德審判,雖然有外遇的一方是婚姻破裂的過錯方,但是法律并不因為有外遇在財產分割時就少分或者不分。法律只是規定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且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伍萬元。也就是說,婚外情在離婚時并不影響當事人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