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內地分居兩地的夫妻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分居兩地怎么訴訟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登記離婚有三個前提條件:其一是你與丈夫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其二是雙方均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三是結婚登記系在中國內地辦理。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雖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若對方起訴離婚,則對方應當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樣,若你提起離婚,也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系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