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今年已經三十多歲了,有個上二年級的兒子。我的婚姻是非常失敗的,由于種種原因,找對象比較晚,相對就少了一些選擇,在不是很了解他的情況下草率結了婚,婚后發現他竟然向我隱瞞了年齡,我當時很氣憤,但婚已結了,只能忍了,隨著歲月的流逝,我發現他越來越多的缺點,不正經工作,每天只是買彩票,夢想發大財,家里活從來不干,也很少往家里交錢,我只能加工的衣服,賺取些生活費,我們在一起,大都會吵架,他也很少回家,我們名義上是夫妻,但卻像敵人,誰都不理誰,各過各的日子,我忍了十多年了,我實在過夠了這種戰火彌漫的生活,前些日子吵架,他還動了刀子,說要殺了我們全家。這更堅定了我離婚的決心。孩子的撫養權我是一定要爭到手的。現在住的房子,是我哥出5萬元資助的,可當時沒有借據,現在離婚,房子會怎么判?我如何才能得到房子?因為這本來就是我的財產。具體的離婚程序及相關法律,我也不知道,另外,他家里的兄弟有的坐過牢,都五葷的很,我提出離婚,遭到報復怎么辦?
滬律網浙江杭州葉會強律師回復: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的,向法院提交離婚協議書,啟動程序,與其它的民事案子沒什么兩樣。如果你不懂得寫起訴狀,可以口頭起訴。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的惡習,對你奪得孩子的撫養權是有幫助的。當然,他家的背景也會有些影響的。
你的房子是什么時候造的?夫妻存續期間嗎?如果你與你哥哥沒有借款關系,又很難證明這是你個人財產的話,對你非常不利。
知識關聯: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對離婚子女撫養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