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朋友92年因一些無奈的原因很草率地就結婚了,而且我朋友的父親和女方的媽媽是很親的堂兄妹,那他們應該算得上很親的表兄妹關系,在農村法律意識也不是很強,所以也沒有太在意這層關系,就舉行了儀式,至今沒有領結婚證,婚后我的朋友就有些后悔,但說不上感情很好但也還可以湊合著過,兒子出生后,朋友基本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女方在家什么事也不做,靠男方賺錢養家,時間長了雙方因環境等因素越來越沒有話題了,本來就沒有感情的兩個人爭吵總多于談話,女方在農村天天打打牌睡睡覺,家事從來不做,帶著孩子在娘家吃,更不用說教育孩子了,現在兒子六年級了,反而跟長年在外的父親親近得很,對這個媽媽極其反感,朋友對妻子越來越反感,漸漸由爭吵轉為已經懶得再吵,朋友很痛苦,提出離婚,沒想到她就發了瘋似地一會要自殺,一會要同歸于盡,因怕她出事,朋友也沒有強求,采取了冷落,她卻越來越莫名其妙了,朋友受不了今年又提出離婚,她死也不同意,說這輩子就賴上了,除非都死了,朋友不愿回家,她追到朋友工作的地方又是吵鬧,又是尋死,看都沒見效,索性賴著也不回家了,跟她怎么講理怎么勸都沒有用,看著朋友痛苦的樣子很為他難過,想求助一下,這樣的婚姻該怎么辦?
滬律網律師回復: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規定,94年以前的同居均屬于事實婚姻,既然受法律保護,也就受法律的約束與規定。他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或按照《婚姻法》之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兩年的,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滬律網律師回復:
1、雙方屬于四代旁系血親,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2、若雙方是在92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雙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齡),雙方是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應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若在之前同居但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以及92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是同居關系,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可通過訴訟予以解決。
滬律網山西長治王斌律師回復:
你的朋友和其妻子在92年結婚,如果當時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當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應當依照《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程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當認定為同居關系,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應通過訴訟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