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丈夫在酒后有暴力行為,但我沒有任何證據,雖然有證人,但都不肯出來做證。現在終于有人愿意出來為我做證,但他卻到處散布說我和證人有婚外情。我有一個三歲多的小女孩,如果我離婚,孩子能判給我嗎?能當庭判離嗎?
滬律網上海邢偉華律師回復:
最好有警方或是街道對于其暴力行為的書面憑證,這樣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律師將這些書面文書調出來。
滬律網廣東廣州陳茵明律師回復:
如果你丈夫在酒后有暴力行為,你應打110報警并要求110記錄在案,這樣的證據會比證人更有證明力,我國法院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比較嚴格。你也可以在家里安裝錄像設備,對他的暴力行為進行錄像錄音。如果要離婚,孩子只有三歲,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酗酒和有家庭暴力,小孩肯定能判給你。證據充分的話,離婚應沒有問題。
知識關聯:
《婚姻法》對訴訟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