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的一個女性朋友想離婚,男方是在西班牙居住的華人,她現在也去了西班牙,結婚手續是在杭州辦的,但是現在得知他們有血緣關系,她外公和男方的奶奶是親兄妹,請問這是不是屬于近親結婚,婚姻有效嗎?她去了后因為沒有感情基礎兩人感情不合,準備離婚,但是在那邊她沒有朋友只有想辦法先回來再離婚,請問如果要辦離婚,她在杭州男的在那邊可以辦理嗎?如果是近親該怎么辦?不是屬于近親又該怎么辦?
滬律網律師回復:
這種情況屬于四代旁系血親,依據我國法律不屬于近親,婚姻有效。在何地辦理離婚,需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加入西班牙國籍、西班牙對離婚地適用法律的具體規定。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