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主持、全國婦聯權益部支持的研究課題“我國家庭建設的瓶頸分析”第一階段研究成果——《家庭建設的瓶頸分析與對策思考》課題報告今天發布。報告建議,修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婚姻登記條例》等與婚姻家庭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堅持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下,以保護家庭成員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處理婚姻關系問題,依法強化離婚的限制條件,避免離婚手續過于簡單而導致草率離婚、不顧家庭責任等問題。
這一課題由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天津市婦聯、天津社會科學院專家聯合組織實施。其課題組將家庭破裂、家庭沖突作為調查的重點,對天津市婦聯系統受理的2011年至2014年的四級信訪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天津市河北區法院2011年至2014年婚姻家庭類案件進行了初步分析。
婦聯系統信訪案件分析表明:“婚姻家庭權益類”始終居各年度七大類案件之首,平均占比高達44.03%,是排在第二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類”的近一倍;在“婚姻家庭權益類”中,家庭糾紛、離婚投訴、家庭暴力的信訪數在4個年度始終居前三位,平均百分比依次分別是37.18%、29.90%、16.73%。
天津市離婚統計數據顯示:全市2010年至2013年離婚對數分別是:3、3.2、3.63、4.53萬對,粗離婚率分別是2.37‰、3.24‰、2.57‰、3.07‰。離婚對數和粗離婚率持續上升,均高于全國。
對天津市河北區法院2014年全部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的274個案件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原告為女性的占59.9%,男性占40.1%;年齡遍及老中青,30歲到39歲年齡組比例最高,占到53.6%;雙方婚姻存續時間7年及以下的占55.5%;離婚原因為“感情破裂”的比例最高,達到77.7%,自述離婚因“家庭生活瑣事”的有59.1%、“性格不合”19%、“婚姻基礎不牢固”13.1%,因一方過失、家庭財產問題、婚外情、子女撫育、家庭暴力、家人干預等原因離婚均未超過一成。
報告認為,現實中,涉及全社會每個成員的婚姻家庭問題由政府主導的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尚不完善,諸多家庭問題難以及時化解,成為家庭離心力加大和走向破裂的重要原因。
報告建議政府制定我國促進家庭建設與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對家庭政策制定、家庭建設措施、管理評估、服務保障及其相關的組織網絡等作出統籌安排,明確目標以及政府、社會、企業的責任和分工,推進我國家庭制度構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完善,從長遠和根本上保障和促進家庭發展,以化解婚姻家庭問題,切實為我國億萬家庭謀福利。
報告認為,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必須堅持依法治理婚姻家庭,強化公民的家庭責任。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婚姻家庭糾紛、保障家庭成員合法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據人民調解法,建立婚姻家庭糾紛專業人民調解組織,構建婚姻家庭糾紛處置及婚姻家庭危機干預工作機制。建立和規范離婚前調解制度,對非理性離婚進行調解,并作為辦理離婚手續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