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和老公同意離婚,但兩人都要孩子,而且對財產分割也產生意見,現準備起訴離婚,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
1、我的孩子1歲多,老公經常賭博深夜回家,我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2、我們婚后的存款都在老公那里,我應該怎么避免他把存款全部拿走不分給我?
3、婚前他買了股票,后來賺了婚后繼續在買,我能分嗎?
4、他家的房子是我們結婚前買的,房產證沒我的名字,我能分嗎?
5、離婚后我沒房子,我要求他支付經濟補償金合理嗎?
6、他用暴力毆打我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合理嗎?法院會不會支持?暴力毆打我后有報警,警察詢問過,但后來我爸爸說自己處理,警察就走了,這樣他們會留下筆錄嗎?會成為證據嗎?去醫院檢查做過CT但檢查結果被他不知放哪兒了,可能藏起來了,但我有用手機拍照被打的部位,能作為證據嗎?
廣東東莞吳日輝律師回復:
1、你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機會比較大,法律規定兩周歲以內的小孩以母親撫養為原則;
2、你最好知道他的存款數額,并且提出賬號和銀行,一開始起訴就凍結賬號;
3、婚前購買股票后來賺了,在夫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門,你可以要求分割;
4、你要分割他家的房子,你要有證據證明你有出資,因為是結婚前買的,如果沒有證據一般很難支持的,有證據的,可以作為共有人要求分割你應有部分;
5、離婚后你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定幫助,如果它存在嚴重過錯的,你還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