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戶口所在地:男方為哈爾濱,女方為四川;現住所:男方在武漢,女方在貴陽;雙方均同意協議離婚,但男方離婚證書丟失。請問:
1、男方是否需要補辦離婚證書?
2、可否在貴陽或武漢辦理協議離婚?
3、需要出具哪些手續?
4、需要多長時間辦理完畢?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1、男方無需補辦結婚證,雙方持女方的結婚證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2、協議離婚需要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所以在貴陽或武漢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3、應當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