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網友提問:
三年前起,我們基本是無性婚姻狀態,他在外面找女人都不碰我,我要求離婚,他不同意,目前房貸一直是我交,我不想交了,銀行的人說到時是會拍賣房子,但是我的信譽受損,其它銀行再不會給我貸款買房,我現在明智的決定是怎樣的?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如果分居過2年,可以訴求法院離婚;如果對方與其他人非法同居的話,也可以要求離婚。在提起離婚的同時,可以一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其次,你可以在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將所得的款項還給銀行,這樣就不會損害你的銀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