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收集離婚證據?離婚時需要什么證據?
離婚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書證(如字據)(2)物證(3)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光盤)(4)證人證言(5)鑒定結論(如傷殘證明、親子鑒定結論)(6)當事人的陳述(7)勘驗筆錄
二、收集離婚的證據時,需要哪些技巧?
(一)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離婚證據
1、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2、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3、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如需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應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2.如需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3.如需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
4.如需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如需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如需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交借據及相關的證據佐證。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離婚證據是關鍵,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離婚官司輸贏的關鍵就在于離婚證據是否充分,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離婚證據的充分與否直接關系到,法官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然而離婚證據的收集又是一個復雜又富有技巧的過程。因此在這種時候,可以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他們會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告訴他們應當收集哪些離婚證據,怎樣收集的證據才是合法有效地,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離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