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當事人選擇不同的離婚形式,決定了走不同的程序,辦理不同的手續等。
一、異地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帶起材料后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等待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后發給《離婚證》。
二、異地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異地訴訟離婚程序: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