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需要結婚證嗎?
需要,這個問題是肯定的,結婚證是證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重要證據,無論當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需要首先證明男女雙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離婚這一說。
2、沒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是結婚的必經程序。但是,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這取決于結婚證是怎么“沒了的”,這主要有:
(1)夫妻領取結婚證后丟失的;
(2)男女雙方從未領取結婚證。
在第一種情況下,夫妻是當然可以離婚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夫妻則不能離婚。
3、結婚證丟失的怎么離婚?
只要男女領取了結婚證,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當然可以離婚。結婚證丟失,就如同身份證丟失一樣,補辦即可。具體來說,結婚證丟失后,沒結婚證怎么離婚呢?
(1)協議離婚
結婚證丟失后,夫妻有兩種方法來協議離婚:一種是帶上身份證到發證的婚姻登記處(結婚窗口)查找結婚登記檔案,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帶著戶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和三張大兩寸合影相片到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到存檔的婚姻登記部門補發結婚證。補好結婚證后,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方法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若是起訴的一方結婚證丟失,起訴的一方可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找婚姻檔案或委托律師去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然后起訴離婚的一方拿著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