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提出離婚就會己方不利呢?
對于這樣的擔心,其實不在少數,然而筆者想要說的是,這種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另一方無論如何威脅,只要感情確定破裂,那么法院就會依法判定離婚。
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對公民的婚姻自由是做了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不得買賣脅迫婚姻,同時離婚也是自由的,任何一方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時我國婚姻 法中規定的一種離婚方式。離婚方式可分為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離婚的雙方須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是自愿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處 理的十分得當了,那么就會予以補發離婚證。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節,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任何一方不得威脅和 阻止對方提起離婚訴訟,在婚姻法的第三條中固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干涉婚姻自由就是指干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嚴重者由可能 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處于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的實際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也希望朋友們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2、怎么提出離婚?
網友提問:是不是要分居幾年才可以訴訟離婚?怎樣才可以提出訴訟離婚?
律師解答:(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是否準予離婚的界限。分居滿兩年不是訴訟離婚的必要條件。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