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港澳同胞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已定居港澳的,盡管他們是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因他們雙方的戶口都已不在內地,故內地不能受理他們的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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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港澳同胞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已定居港澳的,盡管他們是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因他們雙方的戶口都已不在內地,故內地不能受理他們的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