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對象資格: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
5.當事人各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和證明材料。
申辦材料: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出國人員、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
1.當事人的有效護照;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程序:
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
辦理過程免費
《》 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