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作出的離婚登記竟然無效?原來是妻子趁丈夫喪失行為能力之機誘騙丈夫簽下,將大部分財產分給自己,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為給兒子討回公道,男方父親將廣市天河區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日,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天河區民政局核準的這項離婚登記無效。
騙夫離婚多分財產
王某和妻子彭某于1999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向不好。2004年王某因腦外傷住院治療,出院后一直神志不清,沒有民事行為能力。2006年1月,彭某趁機誘騙王某簽下一份離婚協議書,將大部分財產分給自己,并到天河區民政局辦理了。
王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后十分氣憤,認為民政局在沒有對離婚當事人的精神狀態審查清楚的情況下,就為兩人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要求天河區民政局撤銷該離婚登記。王父多次走訪天河區民政局反映情況,但遲遲未得到答復,一氣之下,他將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離婚無效
天河區民政局辯稱,王彭二人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供了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王某當時也能清晰回答工作人員提問,且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時所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包括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證明,所以民政局本身并無過錯。
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經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其離婚時患外傷所致精神障礙,無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因此,王某提交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等文件均為無效文件。天河區民政局根據無效文件并且在王某不能完全真實表達意愿的情況下作出了離婚登記手續,違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其發出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