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對象資格: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
(六)當事人各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相應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申辦材料:
(1) 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2)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 自愿離婚協議書;
(4) 雙方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查驗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意愿;
(四)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七)頒發離婚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
辦理程序免費,《離婚證》工本費 9元/對 。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