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后,人們都對它簡捷方便的辦理方式贊不決口,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6月9日,記者在大東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僅在5月末的一周之內,就查出了兩起當事人為圖方便,找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的事件。工作人員深感憂慮: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找相像的人頂替來辦離婚,那事兒可就大了!
事例一:
一個痦子辨真偽
大東婚姻登記處的樊科長給記者講起前不久發生在婚姻登記處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對青年人來到登記處要求補辦結婚證書并辦理離婚。工作人員認真核對雙方的身份證照片和相貌沒有發現異常,正要準備給其辦理手續時,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上女子嘴邊有個痦子,但來辦理離婚的女子沒有,而且在補辦結婚證的過程中,所有的文件都是由男方填寫,女方只是事不關己的坐在一邊。
在工作人員的一再詢問下,女方最終承認是替雙胞胎妹妹來辦手續的。一起冒名頂替事件得以避免。
事例二:
“人造美女”露了餡
類似的情況,幾天后再次在婚姻登記處上演。當時,來辦理離婚的兩個人自己準備了所有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工作人員發現,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女方解釋說:“我曾經做過整容手術,所以和結婚證上的照片不太像,我可是特地從國外回來離婚的,沒錯,就是我!”一番話更加深了工作人員的懷疑。
談話間,工作人員試探著提醒她: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登記雙方必須到場,辦理登記絕不能出現任何失誤,如果冒名頂替是要負責任的。同時工作人員建議在登記處重拍照片。此女子堅決不同意重拍照片,最后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后,工作人員經過調查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離婚的女方在國外,為了省去到法院起訴和回國的麻煩,找人冒名頂替。
婚登處:
冒名頂替處罰難
大東婚姻登記處樊科長告訴記者,從去年“十一”至今,這種冒名頂替現象出現過四次。隨后,記者走訪了沈陽各區的婚姻登記處,記者了解到,類似的情況各區都曾發生。
大東婚姻登記處的樊科長說:一般冒名頂替的情況被發現后,除了拒絕為其辦理登記外,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為了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希望登記雙方最好在現場照相或攜帶近期照片。
律師:
惡意欺騙是違法
就此情況,記者采訪了遼寧東來律師事務所的姜春光律師,姜律師表示,這是新《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后出現的新問題,現有法律對于這種行為沒有出臺相應處理辦法。新條例出臺時間不長,還要在執行中不斷完善。目前此種行為只能納入道德范疇,通過登記部門嚴格把關和登記雙方的自覺來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的另一方找人頂替辦理的結婚或離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