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離婚手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能生效。那么,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帶著這個問題,滬律網編輯為您整理了異地辦理離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也就是民政協議離婚。但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當然雙方同意離婚的話,直接出調解書即可。
方法一: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方法二:
你們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如果要協議離婚,應當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機關辦理。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