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參加工作不久的朋友求助:
我是一名工學類專科生,今年26歲,在一家外資企業任電氣工程師助理。在06年底,迫于家人壓力,在農村老家與相鄰鄉鎮一位小自已一歲的初中生相親,雖然自已當時不是太情愿,但雙方家長都對對方相當滿意,礙于家人情面等原因,后與其建立戀愛關系,于07年8月訂婚,于08年3月在她娘家的要求下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8個月老婆回娘家后,一去不歸至今,現我連她人在哪兒都不知道,他娘家人以各種理由刁難我和我家人,要求離婚,并提出巨額賠償要求并平分家產(包括我父母的房子和存款等)。
經濟情況,本人年收入2萬左右,婚前我有債權1萬2千。從談戀愛到結婚時,女方沒花一分錢。我的花費如下,訂婚后送老婆去電腦學校學習一年,學費3600,生活費3000,訂婚18000,訂婚宴3000+,訂婚三金及其它禮品8000+,婚前給老婆買衣服及化妝品等3000+,應老婆身體不好,婚前花1000+為其治療。婚前我共花費近6萬元,結婚花費3萬,婚后半年花近2萬,女方分文未花。
女方父母說,當時結婚只是看中了我們家的錢(我家在當地屬于較富裕的),并不是真正看上我這個人。現在嫌我太窮,沒本事,并以污蔑虐待他女兒為由,要求離婚,并提出5萬元所謂青春損失費,以及平分我家(包括我父母的)所有財產。由于我在外地工作租房,有一些簡單家俱和筆記本電腦一臺,數碼相機一臺,存款5000元,其中5000元銀行卡是以我的名義存入由老婆保管,現通過網上銀行查實余額剩200元,其它已被全部取走,知情人告訴我對方低價變賣了近7000元的訂婚金飾以防止我索回。
問題
1,聽朋友說,像這種情況屬于利用事實婚姻進行詐騙,我要有哪些證據才能證明她屬于詐騙?
2,如果離婚,我能向法院申請對方返還婚前所花近6萬嗎?
3,對方要求平分我家所有家產及分享我的債權,包括我父母準備給我買房近N萬元及在農村的房產,婚前未做,這些財產怎樣來證明是我父母而不是我的?法律會支持她的請求嗎?
4,如果離婚,按法律,她能分到些什么?會怎樣判?
5,對方起訴離婚的理由是我虐待她并限制其自由,請問,數碼相片和發票,還有移動電話詳單等能做為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嗎?
6,所有這一切的幕后操縱人是她的一個親戚,我能起訴她的親戚嗎?我要有哪些證據來證明?
7, 我們婚后感情很好,現在近四個月了我沒有老婆的任何消息,所有的要求都是他父母提出來的,我現在該怎么做?
律師認為:
第一,利用婚姻詐騙屬于刑事犯罪,但根據你的敘述,對方的行為應當不能構成詐騙。
第二,離婚的話,你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你的花費;
第三,你父母的房屋財產,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不用證明,如果這些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前建的。即使是你的財產,婚前的也屬于你個人。比如,你的債權。
第四,離婚的話,你們雙方分割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得到的財產。
第五,她說你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她需要舉證;
第六,你不能起訴這位親戚,除非有足夠的證據;
第七,青春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持;
第八,訴訟的話,雙方都需要親自到庭,你就可以見到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