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中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之外的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同吃同住同性生活,如包“二奶”、姘居。這種在婚姻法禁止之列。婚姻法修訂中,最初的征求意見稿僅寫到禁止重婚,未禁止重婚外的包“二奶”行為。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在第三條中規定:“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除重婚外,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指重婚以外的婚外性行為。人們通常所說的未以夫妻名義婚外同居的包“二奶”、養情婦、姘居婚外戀、通奸、嫖娼、賣淫等婚外性行為都是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對于這些行為,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該黨紀政紀處分的黨紀政紀處分,該承擔民事責任的追究民事責任,該道德譴責的道德譴責。有意見認為,遏止包“二奶”,可在婚姻法中增加規定禁止非法同居,既不能僅寫禁止重婚,又不能擴大到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把所有的婚外情都讓婚姻法管,對此,既不能窄也不能寬,要掌握住規范婚姻行為的度。婚姻法將此修正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