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父母子女因為財產關系糾紛鬧掰的事情很多。近日上海的張老伯就遇到了煩心事,自己和老伴辛苦攢下的養老錢,買了理財產品準備保值增值。沒想到卻被兒子侵吞了。
張老伯和老伴辛辛苦苦攢下四十余萬元,但隨著人民幣貶值,使得老兩口想要通過理財產品實現手中養老錢的保值,于是在他人介紹下,購買了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但是老人的兒子知道后,極力反對老人購買理財產品,認為這是騙人的。兩位老人相信了兒子,于是兒子和理財公司協商要回了四十余萬的理財款。但是后來兒子帶老人去銀行,哄騙老人辦理銀行手續,將四十余萬全部轉入自己賬戶中。
老人多次索要無果,兒子一會兒說正在打,一會兒說已經打上去了。最后干脆說不給了。老人沒有辦法,只能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而法庭上兒子辯稱老人是將這筆錢贈與自己的,并不是自己侵吞。但他卻拿不出具體證據。
滬律網上海繼承律師表示,案中兒子拿不出贈與合同等能夠證明贈與存在的證據,因此他的辯解很難成立。老人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是非常正確的。滬律網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實施贈與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一定簽訂贈與合同,不要因為小面子而損害了自己的權益。其次贈與合同是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意思表示,但受贈人沒有接受意思表示,該合同仍不能成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并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力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同時,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另外《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賠償損失,這些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本案的焦點在于兒子能否證明父子間存在贈與關系,以及他是否以欺騙手段騙得這筆錢。最終法院支持張老伯的訴訟請求,要求兒子歸還理財款四十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