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3、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4、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在有些國家有夫妻別居制度,比如法國和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許離婚,因此夫妻只能長期分居。但是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罪。
我們國家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協議離婚)和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如何證明夫妻分居事實?
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提醒一點,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留有心計,注意做好分居事實的證據保全工作。
分居期間債務怎么辦
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用于共同生活或生產的債務仍由雙方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但是,如果分居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此外,分居期間,由于任何一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導致的債務,仍由雙方連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