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司法局消息,因病成為“植物人”的馬杰(化名),與其妻郭玲(化名)的昨日在懷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不能因馬杰患病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駁回了郭玲的離婚訴訟請求。
2003年,馬杰突發腦溢血,呈植物人狀態,大小便失禁。
今年4月份,郭玲提出離婚。馬杰的父母為此向懷柔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員在采集證據時發現,馬杰的公司給予馬杰8萬余元補償款均已被郭玲領走。
9月13日,法援工作人員作為被告代理人出庭。在庭上,法援工作人員出示相關證據,根據《》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進行答辯,提出要求郭玲履行對馬杰的夫妻扶養義務。
法院一審判決,婚姻以感情為基礎,現被告因患病不能自理,原告應進行扶助照顧,不能以此為由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故駁回原告離婚之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