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或者已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其實,關于離婚在法律上規定的很清楚。首先,在法律上不存在著自動離婚這一說法,不論分居多長時間,都不能構成自動離婚。夫妻雙方要離婚,要么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在雙方協商不了的時候,則就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關于離婚的條件,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已完全破裂,關于破裂的標準,在婚姻法上采用列舉式的方式規定幾種情形,但在適用上有嚴格的條件。如,關于分居,婚姻法上是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因此,如果是因為工作關系、學習的需要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條件。同時,主張分居的一方還需用證據來證明夫妻雙方確實已經分居,如果沒有證據來證明,也無法說明有分居的事實。因此,當雙方無法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一致意見時,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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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結婚多年,有一個8歲的孩子。婚后我主要經營父親早年創立的公司,丈夫則好吃懶做,幾年前被公司辭退后就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還在外拈花惹草。因為顧及孩子,我們雖然分居但沒有正式離婚。現在孩子長大了,我想結束這段婚姻,但丈夫開價很高,揚言除非我滿足他的條件,不然他一定拖著不讓我順利離婚。
我聽說夫妻分居兩年就符合離婚的條件,請問律師,如果他不承認分居的事實,我該如何加以證明?如果證明確實已經分居兩年,丈夫還是不肯離婚的話,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律師回復:
龔女士可以提供同事、鄰居的證人證言,來證明他們夫妻確實分居兩年,如能證明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說明感情確已破裂了,人民法院一般會據此判決離婚。
即使人民法院認為分居未滿兩年判決不準離婚,她也可以在第一次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準許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