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只有愛情的浪漫,婚姻更多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和生活中瑣碎的小事,而原本美好的愛情,也容易在平淡的日子里變質,隨之而來的就是離婚的一系列糾紛。
一位婦女來到禹王臺司法局尋求幫助,該婦女稱其與其丈夫存在離婚糾紛。該婦女介紹,她和丈夫結婚多年,一共育有一兒一女,結婚后,生活的艱辛使得女方失去了美麗的容顏,女方為了男方曾多次流產,導致女方再次懷孕的可能性較低,而且落下了一身病痛,男方卻因此而嫌棄女方,甚至想去尋找新的感情。在無數次的爭吵之后,女方覺得這樣的婚姻她已經維持不下去了,經過深思熟慮后,女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男方也認為,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任何復合的可能,也同意離婚。但是,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久久不能達成共識,最終不能順利達成離婚協議。
司法局了解了詳細情況后,專門約了雙方當面調解。在孩子撫養權方面,女方認為,孩子小時候一直跟著她,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雙方不斷爭吵,女方才經常回娘家,小孩只能由其爺爺奶奶撫養,但孩子和其的感情還是很深。女方表示雖然現在沒有正式工作,但會去找工作,肯定會努力讓孩子生活得更好,希望能撫養小女兒。男方則認為,兩個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跟女方感情不深,而且女方現在也沒有正式工作為由,拒絕女方撫養。
對于財產分割,男方認為女方多年沒有工作,基本都是男方掙錢養家,所以女方不應該再分家產。女方則認為她雖然沒有工作,但一直是她操持家務,撫養兩個孩子,并為了男方付出了許多代價,希望能將禮金退還,并索要10萬余賠償。
經過多次調解,男方終于同意小女兒由女方撫養,雙方每月有4天可以輪換照顧兒子和女兒;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萬元,并將女方的禮金退還,雙方以后不再因此發生糾紛。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夫妻間感情破裂希望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方面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尋找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有關部門調解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
我國《婚姻法》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本案中夫妻二人屬于情感破裂,二人尋求幫助也是為了協議離婚,因為二人中,女方明顯屬于弱勢一方,司法局經過調節后,男方同意對女方做出相應照顧,二人協議離婚后承諾不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