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錚
被告:楊文琦
劉錚的丈夫婚外和許多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被劉錚發現后多次保證不再犯,但屢教不改,愈演愈烈,最終劉錚不得不起訴離婚,劉仍安律師接受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了此次訴訟。
原、被告于2003年登記結婚,婚后原告發現被告行跡詭異,經常撒謊,后經原告一再追問,被告終于承認其與多名女子保持不正當關系,原告念及夫妻一場,相信了被告的保證,給被告機會。不久,原告再次發現被告與另外的其他幾名女子有過不正當關系,被告對此也不否認,只是痛下決心,懇求原告再原諒一次。
三年來,被告反復欺騙原告,一直與近20名女子有過短期同居關系,原告的身心受到巨大傷害,提出離婚,但是被告堅決不同意。 委托律師后,劉律師精心指導其通過錄音方式取得其對與數名女子同居行為認可的錄音,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然后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劉仍安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如下法律意見: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而與起訴的次數無必然關系。
二、本案中,被告五次三番的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據其行為持續狀態,可以認為,被告已經成為習慣,很難改過,夫妻也無和好可能,故應認定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應該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采納了劉仍安律師的意見,判決準予離婚。
劉仍安律師提醒訴訟離婚的當事人注意一下法律問題:
當事人不要有“第一次到法院不可能判決離婚”的疑慮,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證據詳實,第一次起訴離婚也會判決離婚的。
(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故使用化名,判決書不便在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