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古代離婚條件。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有許許多多對婦女不利的封建制度,而在古代離婚這一塊中,真的如此不平等么?又有哪些離婚條件呢?本文為你列舉了古代的離婚條件。
(一)違反婚約而離異
1、悔婚
唐律規定,如果女子與人有婚約又許他人,并與第二個男子成婚,則判定女方與后夫離婚,而歸前夫。前夫如果不要,可以加倍索回聘禮,女子則歸后夫。
2、妄冒
古代的妄冒有兩種情況:本人妄冒,如幼小詐說長大;他人妄冒,如已有殘疾,令姐妹冒充本人。如果妄冒,沒有成婚的,則取消婚約;如果已成婚的,則離異。
(二)違反一夫一妻制而離異
我國古代法律只允許有一個正妻,這是為了區別嫡庶,便于嫡長繼承。因此,我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嚴禁一夫二妻制。《法經o雜律》:'夫有二妻則誅。 ' 唐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國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因此,在中國古代如果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則第二次娶妻要以離婚處理。
(三)因婚姻違法而離異
違法婚姻的離異,可以分為兩種:
1、結婚違反禁止性規定而依法要離異或可能造成離異的后果。這種情況又包括兩種:第一,必須離異的;第二,可能離異的,按法律應該離異,但因情況特殊,法律明確指出:'聽不離',如居喪嫁娶。
2、以犯罪手段為自己或他人成立婚姻的。如搶奪他人的妻女奸占為妻妾等,如果成婚,則依法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