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將結發妻子踢開,竟然請來情人出庭作證。這是目前發生在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的一出鬧劇。法官發現原告與“證人”的不正當關系后,駁回原告離婚的請求。
【案情背景】
李某和丁某結婚5年多,育有一兒一女,生活雖然清貧,但夫妻相敬如賓,日子過得也還和美。2010年,李某開始做起了服裝生意,靠著自己的勤勞,生意做得紅紅火火,與此同時也認識了同做服裝生意的黃某。黃某比李某小幾歲,還未結婚,兩人接觸幾次后,產生了感情。此后李某便經常夜不歸宿,丁某有所察覺,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吵,后來,李某就干脆向丁某攤牌,并提出離婚。丁某為了兩個未成年的小孩,不愿意同李某離婚,并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挽回丈夫的心。見丁某不同意協議離婚,李某便訴至法庭請求離婚。
【法院審理】
在法庭上,李某為了證明與丁某感情破裂,竟申請讓自己的情人黃某出庭作證,證明自己與黃某已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與丁某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法院得知李某與黃某的特殊關系后,認為李某和丁某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互相忠誠,彼此尊重。李某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外有“第三者”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的行為,不僅是對配偶感情的巨大傷害,也違背了夫妻履行忠實義務的規定。故對原告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知識】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損害賠償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前提條件(違法行為),即配偶間必須存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一般表 現為通奸、姘居、婚外戀、重婚等等婚外性活動。
二是必要條件,必須是基于夫妻間無過錯的一方提出請求,要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配偶給予損害賠償。建立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行為的法律救濟制度,目的是為無過錯的一方提供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途徑,以防狀告無門,但其是否愿意尋求法律救濟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
三是限度條件(即損害后果),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侵權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予以法律救濟。這主要表現在對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和對配偶造成精神上的創傷與痛苦。
四是因果關系,即無過錯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創傷與痛苦,是因有過錯配偶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而造成。
五是主觀條件(主觀過錯),要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方必須是出于故意,即過錯方明知自已的行為會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權益卻仍然實施的,無過錯方才能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其實,凡是實 施婚外性行為的配偶,均屬于不忠于婚姻、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故意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