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懷孕期女方能要求離婚嗎?怎么離?關于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會受理嗎?懷孕期女方能要求離婚嗎?怎么離?
懷孕期女方能要求離婚嗎?
我國法院受理女方在懷孕期提出的離婚訴訟,然而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除非是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情況發生,男方才可以再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由此可以看出,女方在懷孕期可以離婚。
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怎么離?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請參照以下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對“懷孕期女方能要求離婚嗎?怎么離?”的解答,要注意的是,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應該簽訂好離婚協議書,在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上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