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條件嗎?需要。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條件?不同的離婚方式所需要的離婚條件是不同的。離婚由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并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并且在六個月后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