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性無能可以離婚嗎?
丈夫性無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多數情況是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協商一致進行約定即可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離婚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就只能起訴離婚了,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以“調和不調理”,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一方以此為由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準予離婚。而判決離婚前提是主張離婚一方要能舉出完整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2、離婚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進行,那么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1)協議離婚的條件
申請的條件:
A、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B、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C、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D、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A、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B、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C、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D、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2)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