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在馬路上上演“速度與激情”的真實版,一輛吉普車瘋狂行駛,并在撞壞隔離護欄還不停止,在執勤民警的多次警告、攔截下仍肆無忌憚地飆車,最后終于被警方逼停。現在醉酒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偵查之中。
3月3日下午17時,正時下班高峰期間,街上行人眾多,忽然在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吉普車沿著道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在行駛到路口的斑馬線上,卻意外地撞倒了右側路邊的隔離欄,將近十多米長的隔離欄受到吉普車的猛烈撞擊,已經被撞得七零八落。但吉普車司機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仍在瘋狂地行駛,但在事發地點100米遠的地方便是當地的實驗小學和幼兒園。
據當時在場的警察回憶,當時他在幼兒園大門的斑馬線附近執勤,聽到一聲巨響,看到吉普車的司機拒不配合交警的檢查。此時他站在斑馬線附近,也示意過司機停止駕駛,可是司機完全沒有理會自己的示意,反而駕駛的更加快。由于當時是下班、放學的高峰,所以考慮到群眾的安全,交警立即拉響警笛追趕。
警方此后緊急追擊10多分鐘之后,終于將吉普車逼停。經查,該男子王某,系武安鎮官山村人。經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07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狀態。不僅如此肇事車輛還系套牌車。王某面臨的將是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滬律網律師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提出:本案中,王某在醉酒的狀態下,危險駕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的危險駕駛罪。應當受到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