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有意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沒有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則可以解除該合同。
遲延履行是指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時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對于在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當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然沒有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的行為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但并不一定就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只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以解除合同:
1、必須是遲延履行主要債務,一般說來就是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債務。
2、債務人經過了催告后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債務的。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定一個合理的期間,催告債務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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