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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本人通過股權眾籌平臺上海JK投資 參與上海ZKB公司的股權投資,增資協議上說明所得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結果目標公司ZKB用募集來資金償還了債務,然后JK投資把ZKB告上法庭,2019年二月宣判ZKB歸還投資人投資款和年化12%利息,但ZKB無資產可執行,我的想法是想把上海JK投資以及當初JK投資委托的收款的平臺ZX XLC,這兩家平臺公司告上法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我15年12月投資了20萬,如果加上其他投資者的話 得2000多萬,我的想法是告兩家融資平臺都得承擔相關責任,兩個平臺只管收管理費,不做盡調,審計報告都有有問題的,可否告兩家平臺,謝謝!
這個需要根據你和平臺之間的協議,以及具體投資項目的相關協議,來分析對方是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或其他什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