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和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預見,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對某一客觀情況的發生無法預測。不能避免,則是指當事人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還是不能避免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指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后盡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無法克服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客觀情況,是指獨立于當事人的行為之外的客觀情況。
對不可抗力范圍的原則規定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是不能克服,然而至于哪個可作為影響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說來以下情況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包括有地震或水災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發的災害。自然災害的發生,往往會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了不必要或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2、戰爭。一旦戰爭的爆發就可能影響到一個國家以至于更多國家的經濟秩序,使合同履行就變成為了不必要。
3、社會異常事件。這類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阻礙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罷工、騷亂,有些國家認為這個屬于不可抗力。
4.政府行為。主要是指合同在訂立以后,政府頒布了新的政策或法律,采取的行政措施導致了合同無法履行,如發布禁令等,有些國家把這個歸屬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將會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時影響到合同的履行而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的目的,故對此是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權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情況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