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用來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等金額內消滅。債務相互抵銷的必要條件是:
(一)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而且又是互享債權。抵銷能發生的基礎條件是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發生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任何情況,均不發生抵銷。
(二)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都必須合法債務,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就不得主張抵銷。
(三)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抵銷制度的好處是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有一方的財產狀況發生了惡化,故不能正常得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可以起到了債的擔保的作用;特別是如有當一方當事人發生破產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將要作為破產財產時,而沒有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中間進行平均分配,顯然是不公平而不利于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的方法可以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