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致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具備以下四點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必須是適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或者可撤銷合同不發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得解除該合同。我國據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合同的解除必須要有解除合同的行為。即使符合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是不可以自動得解除,不論是雙方哪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可以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會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么是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系,要么是視為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