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連續1周沒有去上班,但能提供三甲醫院的病歷和掛號、醫療費發票,證明的確是去看病了。但單位領導以未批準為由說我曠工,合法嗎?
不屬于曠工,如果單位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付賠償金,或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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