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家店鋪轉讓給別人,簽訂過合同,已經完成了交接,對方已經在正常經營了,但對方僅給付總款項的70%,還有30%就是不給了,說經營不好,暫時沒錢,我該怎么辦?
不能不讓對方經營,你只能根據轉讓合同的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起訴要求給付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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