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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部3月28日打電話過來說2017年KPI考評為0.91,以此為借口要求員工離職,員工不同意該如何處理?3月30日員工家人病重回家處理事情,已經和公司領導請假,而且得到允許后回家處理事情,等回到公司時公司鑰匙被換,不許進入公司辦公,郵箱被注銷,但是員工四月份在家人生病期間仍然在堅持工作,4月份公司人事與員工之間未取得任何協商結果,員工未在任何解除勞動合同文件上簽字或有任何郵件回復,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仲裁?
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勞動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