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租賃公司借的電動自行車跑外賣,但車被偷了,我也報警了,一直沒有找到,我也就沒有再付租金,已經有1個多月了。租賃公司要我賠償5000元,還要付這1個多月的租金,合法嗎?
合法,從租賃關系角度看,你丟失租賃的物品,當然要賠償。另外,在租賃期限內,你也需要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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