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勞動固定期限合同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2017年11月22日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7年12月14日單位提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法院終審判決都是解除勞動關系無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打官司期間的工資是2倍工資嗎?終審判決是2019年2月1日
正常給你工資,沒有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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