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前書面提出過不再續簽,但之后還是想續簽的,又向單位書面提出了申請,現在合同到期了,單位以我自己不愿意續簽為由,不再和我續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經濟補償,這樣行嗎?
當你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已經作出了選擇,之后的選擇對于單位來說,是有權拒絕的,而且你也很難證明你又提出了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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