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再次起訴離婚的期限限制,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既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今天被駁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纏訟”現象發生,又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
要區分兩種情況:
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和無司法協助協議的。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需要提交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外國法院的離婚判...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為,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國家媽咪、個人隱私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一律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應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婚姻法保障男女雙方的離婚自由,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有三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
⑴ 這一規定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并沒有從實質上否定男方的離婚要求。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⑵ 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不受本條限制。這是因為,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是出于緊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準備,不及時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對孕、產婦和胎、嬰兒的保護。
⑶ 在此期間,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也應準許。
⑷ 人民法院認...
本文介紹訴訟離婚的特殊保護原則,包括對現役軍人和對婦女的保護。
(1)對現役軍人的保護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了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這一規定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不適用。
②這一規定只適用于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現役軍人本人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③這一規定只適用于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于雙方合意的離婚。
④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本規定。
(2)對婦女的特...
離婚案件
起訴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不予受理的情形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或者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訴的除外
出庭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
(四)被告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