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后,男方以雙方為避債而假離婚為由,遲遲不給付約定的補償款。女方訴至法院,要求男方全額支付。
【案情】
原告趙佳與被告潘某某于2014年1月6日登記離婚,并簽署《自愿離婚協議書》,根據約定,被告應于2014年1月31日前給付原告家居物品折價款人民幣50,000元(以下除特別注明外均為人民幣)。
被告潘某某辯稱,2014年1月6日登記離婚是原告為了使300,000元夫妻共同債務...
【摘要】
經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的贍養費給付標準,在履行了多年后,老人提出要求提高給付標準,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案例】
老秦育有5個子女,2003年因贍養問題老秦起訴其子女要求給付贍養費,當時法院判決每個子女每月給付老秦贍養費150元。近年來物價飛漲,老秦認為原支付的贍養費已經無法滿足其日常生活的需要,要求子女增加贍養費,但均遭到拒絕。一氣之下,老秦又將他們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5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