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具體到日常實踐中,當事人對如何算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感到很茫然,尤其在舉證方面更是無從著手,因此筆者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盡可能的列舉如下,已饗讀者.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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