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協議”合法嗎?
據《重慶晚報》報道,為了讓婚姻和愛情更牢靠,重慶妹兒除了需要書外,還創造性地發明了“愛情協議”。協議內容是這樣寫的:夫妻雙方自愿簽訂此協議。夫妻忠實于對方,不支持第三者插足,不得有婚外性行為。如有以上行為、導致婚姻破裂的過錯方,在離婚時須放棄全部家產分割權,并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傷害費20萬元(此費用標準自協議簽定之日起每5年增長10萬元)。過錯方必須放棄子女的,每年僅可探...
離婚應在哪里起訴 (一)一般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加大了打擊和制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力度。今年6月10日,對一起故意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馬素英二年有期徒刑;判處楊保全一年有期徒刑。 1997年,馬素英、楊保全夫妻二人在本市豐臺區開辦了一家床具廠,楊保全為經營者,由馬素英具體負...
在國外的丈夫與越軌的妻子離婚后獲得了兒子的撫育權。然而,舍不得失去外孫子的外公、外婆卻想盡一切方法挽留。因此,原本一家人的老少三代先后4次走上法庭,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記者昨天獲悉,前三場官司已塵埃落定,而丈夫訴撫育權遭侵害一案仍在審理中。 丈夫留學國外 妻子紅杏出墻 錢亮是國外一家企業的軟件工程師。1992年3月,錢亮自費去國外留學。留在國內的妻子把孩子交給外公、外婆撫養,自己重新又過起了...
(一)對軍人保護的方法我國《》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這是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
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 (五)。
免費法律咨詢:何種情形,男方不能起訴離婚?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前的準備一、離婚前的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欲向法院...
2003年5月,汪某一家三口購買了上海康定路某號一處預售商品房,并辦理了該房屋的登記備案手續。2004年7月,楊小姐與汪某一家簽訂了有關房屋轉讓的協議書,約定由汪某一家將購買的預售商品房以5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楊小姐,同時告知該房屋已設定抵押,抵押金額為20萬元。簽約當天,楊小姐支付了定金9萬元,在10日內又支付了8.4萬元。2004年11月,汪某一家將房屋交付給了楊小姐。 汪某一家還承諾在開發商辦出大產證之日起...